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不動產投標注意要點 5
五、數人共同投標時,應分別載明其應買權利範圍。如未載明,推定為均
    等。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