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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不動產投標注意要點 2
二、投標人為自然人者,應提出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明文
    件正本或影本。投標人為法人者,應提出相當之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
    。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