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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不動產投標注意要點 16
十六、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之不動產是否有積欠大樓管理費、水費、電費、
      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
      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本分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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