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6:47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不動產投標注意要點 12
十二、拍定後,如依法准由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買或撤銷拍定程序時,得 標人所繳納之保證金及尾款均無息退還。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