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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受理外界申請入監進行學術研究之研究倫理自律審查注意要點 5
五、本監受理申請後由審核小組進行審核,審核小組由本監秘書、戒護科
    長、教化科長、衛生科長及調查分類科長組成,並由秘書擔任召集人
    。審核要項如下:
(一)研究倫理審查評估表內容、研究計畫、受試者同意書等相關資料。
(二)研究方法、研究工具或設備。
(三)研究預期成果對於監獄學發展或社會之貢獻。
(四)收容人權益評估及其他相關事項。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