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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受理外界申請入監進行學術研究之研究倫理自律審查注意要點 2
二、大學院校或學術研究機構團體有意申請入監辦理以收容人為研究對象
    之研究案件,應於向本監提出申請前,自行先依本要點第三點規定辦
    理研究倫理自律審查。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