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場地租用管理要點 3
三、申請程序
(一)申請者應於場地租用日 3  日前(含假日)填妥申請書(如附件)
      後,向本署總務科提出申請。
(二)如需場地勘查可先洽本署總務科。
民國 103 年 11 月 26 日訂定
3
三、申請程序
(一)申請者應於場地租用日 3  日前(含假日)填妥申請書(如附件)
      後,向本署總務科提出申請。
(二)如需場地勘查可先洽本署總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