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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場地租用管理要點 1
一、開放租借範圍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以下簡稱本署)五樓會議室。
民國 103 年 11 月 26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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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放租借範圍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以下簡稱本署)五樓會議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