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看守所辦理被告性行考核注意事項 6
六、各場舍主管應於每月月底前,將考評完成之各項考核表,送陳所屬教
    區之科員、作業導師與輔導員轉陳戒護科長覆核,然後送交戒護科彙
    整,提報所務會議審議。
民國 103 年 10 月 09 日訂定
6
六、各場舍主管應於每月月底前,將考評完成之各項考核表,送陳所屬教
    區之科員、作業導師與輔導員轉陳戒護科長覆核,然後送交戒護科彙
    整,提報所務會議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