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兼任研究委員遴聘要點 7
七、本學院兼任研究委員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出席、交通等費用。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