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訂購自營作業成品管理須知 5
五、作業工場依據填發之「製作通知單」作業,非經本監「作業評價小組
    」評價議定及無「製作通知單」者,作業工場不得擅自作業。
民國 103 年 09 月 03 日訂定
5
五、作業工場依據填發之「製作通知單」作業,非經本所「作業評價小組
    」評價議定及無「製作通知單」者,作業工場不得擅自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