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7 10:0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訂購自營作業成品管理須知 5
五、作業工場依據填發之「製作通知單」作業,非經本監「作業評價小組
    」評價議定及無「製作通知單」者,作業工場不得擅自作業。
民國 103 年 09 月 0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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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作業工場依據填發之「製作通知單」作業,非經本所「作業評價小組
    」評價議定及無「製作通知單」者,作業工場不得擅自作業。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