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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因應天災或事故致檔案毀損處理作業程序 2
二、颱風警報發布時,本分署檔案管理人員應確實執行防颱措施緊閉門窗
    、關閉電源以嚴防滲水或發生火災。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