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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17
十七、本分署遇有本法第十二條所定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
      侵害情事者,經查明後,應由資料外洩單位以適當方式儘速通知當
      事人。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