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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高等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2
二、辦理人民陳情案件,應本於合法、合理、迅速、確實之原則,審慎處
    理。
民國 103 年 05 月 16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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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辦理人民陳情案件,應本於合法、合理、迅速、確實之原則,審慎處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