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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高等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14
十四、本署同仁依本要點處理陳情案件績效優良者,得依有關規定陳報敘
      獎。違反本要點者,應按情節輕重,依有關規定予以議處。
民國 103 年 05 月 16 日訂定
14
十四、本署同仁依本要點處理陳情案件績效優良者,得依有關規定陳報敘
      獎。違反本要點者,應按情節輕重,依有關規定予以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