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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高等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1
一、臺灣高等檢察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有效處理民眾陳情案件,加強為
    民服務,特依行政院函頒「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
    點」訂定本要點。
民國 103 年 05 月 16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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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有效處理民眾陳情案件,加
    強為民服務,特依行政院函頒「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
    件要點」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