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受刑人作業成績核分標準實施要點 3
三、病舍收容人:收容人因患病不堪作業,經衛生科證明需長期療養,提 請監務委員會審議通過配置病舍者,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第 二十五條規定,核給作業成績分數二.○分。
民國 103 年 04 月 28 日訂定
3
三、病舍收容人:收容人因患病不堪作業,經衛生科證明需長期療養,提 請監務委員會審議通過配置病舍者,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第 二十五條規定,核給作業成績分數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