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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少年觀護所停車場管理要點 第 9 條
於停車場放置車輛以外之物品者,本所將通知所有人或使用人於期限內改
善,逾期未改善,以廢棄物方式處理,其處理費並由所有人或使用人負擔
。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