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少年觀護所停車場管理要點 第 3 條
前項所稱停車場係指本所土地可供停車場使用者,共 4  區:
1.臺南市南區大林路 161  號(本所行政大樓前),停車位 5  格。
2.臺南市南區大林路 193  號(更生保護會基督教晨曦會前方),停車位
  7 格。
3.臺南市南區大林路 201  巷(更生保護會基督教晨曦會後方),停車位
  31  格(註 1)。
4.臺南市南區大林路 201  巷(員工宿舍前),停車位 12 格。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