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少年觀護所停車場管理要點 第 12 條
停車場內禁止漏油、喧嘩、亂鳴喇叭、試車、蛇行、疾駛等情事,以策安 全,若車主疏失違規而撞傷他人或車輛時,應負法律及賠償責任;如不能 自行調解者,由本所報請有關單位處理,車主不得有異議。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