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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停車場管理要點 6
六、本監之停車場、空地、巷道等處所嚴禁停放廢棄車輛。
民國 103 年 03 月 20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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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監之停車場、空地、巷道等處所嚴禁停放廢棄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