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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停車場管理要點 22
二十二、停車場內之公共設施,嚴禁隨意破壞。
民國 103 年 03 月 20 日訂定
22
二十二、停車場內之公共設施,嚴禁隨意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