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停車場管理要點 14
十四、車輛進出停車場時駕駛人應減速慢行,依標示路線、方向行駛,並
      將車頭朝內停放於停車格內,不得任意停放,以免妨礙交通。
民國 103 年 03 月 20 日訂定
14
十四、車輛進出停車場時駕駛人應減速慢行,依標示路線、方向行駛,並
      將車頭朝內停放於停車格內,不得任意停放,以免妨礙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