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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停車場管理要點 12
十二、使用人停放之車輛內禁放易燃物、爆裂物或其他違禁物,如因故意
      或過失,致損壞本所停車場內一切設施者,應負損壞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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