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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停車場管理要點 5
五、使用本監停車場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車輛於停車場同一停車格內停放逾十五日者。
(二)在車輛本體以外有廣告行為,而停放於停車場,或路外停車場逾一
      日者。
(三)在停車場營業者。
(四)不依劃設之停車格停放車輛者。
(五)車輛未懸掛車牌或懸掛已註銷車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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