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停放於本所停車場之車輛,嚴禁存放易燃物、爆裂物或其他危險物品 及各項違禁物品,如有涉及民、刑事案件,由車輛使用人自行負責。
六、本所停車場僅提供停車之用,對於車輛及車內財物不負保管責任,使 用本所停車場期間,遇有風災、水災或其他事變時,使用人應自行將 車輛駛離,如車輛及車內財物損壞及遺失,本所概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