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停車場管理要點 3
三、停車場使用分配:
(一)接見停車場供民眾及公務洽公外賓使用。
(二)圍牆外畫設之室外停車格僅提供本所員工使用。
(三)室內員工停車場僅提供本所員工使用。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