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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停車場管理要點 1
一、依法務部 103  年 2  月 7  日法秘決字第 1030022460 號函規定,
    為有效管理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以下簡稱本所)區域內之停車
    空間及車輛之停放,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103 年 03 月 12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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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務部 103  年 2  月 7  日法秘決字第 1030022460 號函規定,
    為有效管理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以下簡稱本所)區域內之停車
    空間及車輛之停放,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