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停車場管理要點 6
六、因退休、調職、離職或其他原因不需使用者,應主動向總務科辦理註
    銷,如逾三個月未辦理,本所得自動註銷停車資格。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