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0:2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停車場管理要點 3
三、停車場僅提供停車空間,對於停放之車輛及車內物品,本所不負保管
    及損壞賠償責任。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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