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監獄停車場管理要點 4
四、使用停車場之車輛應依劃定之位置停放;如停車位不足停放時,以不
    妨礙交通、觀瞻及不影響安全、他人,並靠路邊停放為原則。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