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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停車場使用管理要點 7
七、報廢停駛或無故長期滯留停車場之車輛,經通知車輛所有人限期清理
    ,逾期仍未清理,公告一個月後予以拖吊處理,以免妨礙他人停車。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