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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停車場使用管理要點 9
九、員工停車場柵欄遙控器禁止轉借他人使用,如遇損壞或遺失,由借用
    人負責賠償,離職、調職或不使用者,應繳回遙控器。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