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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所屬各級檢察機關使用整合性偵查資料庫管理要點 9
九、檢察機關應視機關場所條件,於安全控管查詢專區設置門禁管制及二
    十四小時監視錄影器,除與資料庫業務相關之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
    無故擅自進出。
民國 103 年 01 月 29 日訂定
9
九、檢察機關應視機關場所條件,於安全控管查詢專區設置門禁管制及二
    十四小時監視錄影器,除與資料庫業務相關之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
    無故擅自進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