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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所屬各級檢察機關使用整合性偵查資料庫管理要點 4
四、為充分應用電腦及網路資源,申請資料分析案件應依業務需求設定查
    詢層數,擴大查詢層數超過三層以上,應填具「擴大查詢層數及提升
    分析優先權申請單」(如附件二),以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
    式送專責管理小組審核後設定擴大查詢層數。
民國 103 年 01 月 29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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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為充分應用電腦及網路資源,申請資料分析案件應依業務需求設定查
    詢層數,擴大查詢層數超過三層以上,應填具「擴大查詢層數及提升
    分析優先權申請單」(如附件二),以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
    式送專責管理小組審核後設定擴大查詢層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