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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所屬各級檢察機關使用整合性偵查資料庫管理要點 12
十二、為增進整合性偵查資料庫之利用,在安全控管措施下,得經由法務
      部單一窗口查詢系統介接使用,不適用第七點及第八點規定。
民國 106 年 02 月 09 日修正
12
十二、為增進整合性偵查資料庫之利用,在安全控管措施下,得經由法務
      部單一窗口查詢系統介接使用,不適用第七點及第八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