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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所屬各級檢察機關使用整合性偵查資料庫管理要點 11
十一、檢察機關使用整合性偵查資料庫,應遵循法務部資訊安全政策及相
      關規定,並採事後稽核原則:
  (一)內部查核落實程度依「法務部所屬機關資訊安全內部稽核作業程
        序」之規定,檢察機關另依「法務部所屬各級檢察署使用識別碼
        及密碼查詢部內網路資料作業注意事項」第八點規定辦理。但抽
        查比例調整為百分之五。
  (二)外部查核依「法務部資訊安全外部稽核作業程序」辦理。
民國 103 年 01 月 29 日訂定
11
十一、檢察機關使用整合性偵查資料庫,應遵循法務部資訊安全政策及相
      關規定,並採事後稽核原則:
  (一)內部查核落實程度依「法務部所屬機關資訊安全內部稽核作業程
        序」之規定,檢察機關另依「法務部所屬各級檢察署使用識別碼
        及密碼查詢部內網路資料作業注意事項」第八點規定辦理。但抽
        查比例調整為百分之五。
  (二)外部查核依「法務部資訊安全外部稽核作業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