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8 03:32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洽公民眾使用地下停車場管理要點 1
一、為加強為民服務,本分署大門口及地下室共計五個停車位提供洽公民 眾臨時停車使用,因車位有限,為有效管理本分署洽公車位(以下簡 稱洽公車位)停車秩序及辦公廳舍安全,特訂定本管理要點。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