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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收容人作業獎狀頒給要點 1
一、為鼓勵收容人學習謀生技能,養成勤勞習慣,爭取團隊榮譽,依據監
    獄行刑法第 74 條第 4  款、第 5  款、第 6  款與第 75 條第 1
    項第 3  款以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38 條等規定訂定本要點。
民國 102 年 12 月 18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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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鼓勵收容人學習謀生技能,養成勤勞習慣,爭取團隊榮譽,依據監
    獄行刑法第 74 條第 4  款、第 5  款、第 6  款與第 75 條第 1
    項第 3  款以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38 條等規定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