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流程 1
一、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
    點」及本作業流程辦理。
民國 102 年 11 月 13 日訂定
1
一、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
    點」及本作業流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