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志工延聘及考核要點 9
九、本所每半年安排、舉辦一次志工研習或座談等相關活動,並表揚志工
    服務績優人員。
民國 102 年 10 月 23 日訂定
9
九、本所每半年安排、舉辦一次志工研習或座談等相關活動,並表揚志工
    服務績優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