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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志工延聘及考核要點 5
五、教誨志工任期二年、社會志工任期一年,任期期滿得續聘,延聘後由 本所發給志工識別證,入所服務時應配戴,不續聘或解聘時應交回志 工識別證。
民國 102 年 10 月 23 日訂定
5
五、教誨志工任期二年、社會志工任期一年,任期期滿得續聘,延聘後由 本所發給志工識別證,入所服務時應配戴,不續聘或解聘時應交回志 工識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