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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志工延聘及考核要點 2
二、為尊重及有效運用志工,建立公正考核制度,提升矯正效能,特訂定
    本要點。
民國 102 年 10 月 2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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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尊重及有效運用志工,建立公正考核制度,提升矯正效能,特訂定
    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