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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志工延聘及考核要點 1
一、依「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延聘教誨志工要點」及法務部所屬矯
    正機關「端正風紀.提昇績效」實施計畫訂定。
民國 102 年 10 月 2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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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延聘教誨志工要點」及法務部所屬矯
    正機關「端正風紀.提昇績效」實施計畫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