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查封大型機具及車輛保管要點 11
十一、本要點奉分署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 102 年 10 月 22 日訂定
11
十一、本要點奉分署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