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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查封大型機具及車輛保管要點 1
一、為辦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以下簡稱本分署)查封大型機具
    及車輛之保管事項,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102 年 10 月 22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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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辦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以下簡稱本分署)查封大型機具
    及車輛之保管事項,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