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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工友考核獎懲要點 2
二、本要點所稱工友,包含非生產性之普通工友及技術工友(含駕駛)。
民國 102 年 10 月 07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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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稱工友,包含非生產性之普通工友及技術工友(含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