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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寒暑假短期服務志工實施要點 8
八、有意願參與本署短期志工遴選,應依下列程序為之:
(一)填具報名表及履歷表送交人事室。
(二)本署受理報名後,由相關人員組成審查小組辦理面談,審視身心健
      康、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責任心,審查合格後簽陳檢察長同意
      後聘用。
民國 102 年 08 月 09 日訂定
8
八、有意願參與本署短期志工遴選,應依下列程序為之:
(一)填具報名表及履歷表送交人事室。
(二)本署受理報名後,由相關人員組成審查小組辦理面談,審視身心健
      康、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責任心,審查合格後簽陳檢察長同意
      後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