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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申請臨時住宿要點 1
一、為提供參與本院各項活動之公益團體、志工暨本院同仁親友因來院洽
    公、教學、參訪而申請臨時住宿,爰訂定本要點。
民國 102 年 08 月 05 日修正
1
一、為提供參與本院各項活動之公益團體、志工暨本院同仁親友因來院洽
    公、教學、參訪而申請臨時住宿,爰訂定本要點。